隐私政策
生效日期:2026年6月1日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ABLE皮肤科医院(以下称"医疗机构")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。
- 诊疗及诊疗记录管理
- 预约及诊疗日程通知
- 诊疗费请求及收款管理
- 医疗费用请求及结算处理
- 咨询及投诉受理与处理
- 依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令的报告与申报
- 诊疗相关的联络与通知
- 健康检查及医疗服务提供
- 诊疗结果的追踪观察与后续管理
2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医疗机构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必需项目
- 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
- 电话号码、手机号码
- 地址
- 诊疗记录、医学影像
- 处方记录
- 检查结果
- 健康保险证复印件或医疗救助证复印件
可选项目
- 电子邮箱地址
- 职业
- 家庭关系信息
- 紧急联系方式
- 病历登记同意信息
自动收集项目
3.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
医疗机构在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个人信息。但依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令须保存一定期限的,从其规定。
病历保存期限
- 《医疗法》第47条:诊疗记录自最后诊疗日起3年
- 癌症患者诊疗记录:自最后诊疗日起5年
- 儿童诊疗记录:成年(满19岁)后3年
其他记录
- 健康保险请求资料:5年
- 医疗救助请求资料:5年
- 药品处方记录:3年
- 手术·麻醉相关记录:3年
4.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
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例外提供。
- 取得本人明示同意的情形
- 《医疗法》《健康保险法》等法令有特别规定的情形
- 为公共卫生目的,由保健福祉部长官、市道知事、市长·郡守·区厅长等提出要求的情形
- 为编制统计、学术研究等目的,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方式处理后提供的情形
- 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、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等法定机构的报告与请求
- 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时,经患者同意转送医疗信息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医疗机构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企业的情形如下。
受托企业及委托项目
- 电子病历(EMR)系统提供商:诊疗记录、患者信息管理
- 医疗保险请求企业:保险请求数据处理
- 诊疗预约系统提供商:预约信息管理
- 通信公司:患者通知短信/语音发送
- 配送企业:处方药配送(经患者同意时)
医疗机构通过委托合同对受托方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进行管理与监督。
6. 信息主体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
6.1 信息主体的权利
信息主体(患者)享有以下权利。
-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的权利
- 要求更正错误及遗漏的权利
- 要求删除的权利(但依《医疗法》等须保存的期间内除外)
- 要求停止处理的权利
-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
6.2 权利行使方法
信息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利。
- 电话:02-431-0831
- 电子邮箱:ablederm@naver.com
- 到访:首尔特别市 松坡区 中大路140(可乐洞),4~5层
6.3 信息主体的义务
- 提供准确且最新的个人信息
- 遵守信息安全相关事项
- 履行诊疗相关的医嘱事项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销毁程序
- 收集目的已达成的个人信息,于保存期限届满后销毁。
- 个人信息分类·检查 → 确定销毁对象 → 确定销毁方法 → 执行销毁 → 确认销毁结果
销毁方法
- 纸质文件:以碎纸机销毁或焚毁
- 电子文件:使用永久删除技术(Secure Deletion)
- 外部存储介质:物理性破坏或数据删除
8.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
医疗机构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,采取以下措施。
技术性措施
- 个人信息加密:通过SSL/TLS协议进行传输加密
- 访问控制:以ID与密码管理,仅限有权限的员工访问
- 系统安全:建设防火墙、入侵检测系统(IDS)
- 安全更新:定期进行安全补丁与系统更新
管理性措施
- 员工教育:定期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教育
- 访问权限管理:依职务与岗位授予差别化访问权限
- 监视与监控:个人信息系统及访问日志的记录与管理
- 安全政策:制定并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
物理性措施
- 设施安全:出入管制、安装闭路电视(CCTV)
- 机房安全:仅限获准员工进入
- 文件保管:存放于配有上锁装置的保管处
9. Cookie的安装·运营及拒绝
医疗机构为使用者的便利而使用Cookie。
Cookie的用途
- 维持登录状态
- 保存使用者的便利设置
- 访问统计分析
- 提供定制化服务
拒绝Cookie的方法
使用者可通过更改网页浏览器的Cookie设置来拒绝Cookie。但拒绝Cookie时,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- Chrome:设置 > 隐私和安全 >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
- Safari:偏好设置 > 隐私 > Cookie
- Firefox:偏好设置 > 隐私 > Cookie
- Internet Explorer:工具 > Internet 选项 > 常规 > 删除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对医疗机构的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或不满时,可向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。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— 姓名:郑敬默 | 职务:院长 | 电话:02-431-0831 | 电子邮箱:ablederm@naver.com
-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者 — 姓名:郑敬默 | 职务:院长 | 电话:02-431-0831 | 电子邮箱:ablederm@naver.com
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申请
如因个人信息侵害而希望获得救济,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向下列机构申请。
-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(www.pipc.go.kr,1336)
- 大检察厅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局(www.nfcis.go.kr)
11. 隐私政策的变更
本隐私政策可能因政府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修改内容。
修订历史
隐私政策变更时,医疗机构将载明变更事由与变更内容,于施行30日前通过网站予以公告。
12. 医疗机构信息
- 医疗机构名称:ABLE皮肤科医院(에이블피부과의원)
- 代表:郑敬默
- 事业者登记号:666-28-02025
- 地址:首尔特别市 松坡区 中大路140(可乐洞),4~5层
- 电话:02-431-0831
- 电子邮箱:ablederm@naver.com
- 医疗机构类别:医院